本报讯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获批设立破产扶助专项基金,由当地财政拨款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该专项基金为“蓄水池”模式,当年度基金余额超过500万元时,财政不再予以拨付,不足500万元时,则由财政拨付相应差额作为下一年度的专项基金。该院规定该项基金必须专门用于扶助破产企业特困职工、特困债权人等弱势群体和资产不足以开展破产清算的破产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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